從GRC看台灣餿水油事件

Oil

由於長期關心政府風險來自諸多對人民百姓危害事件成因的關係,特別喜歡將最近發生的許多事件透過GRC(治理、風險管理、和合規性)進行解析,找出真正問題的癥結點,沒想到最近在國外社群網路上,由一位來自新加坡到台灣中山大學的交換學生,Chia How Lau,在網路上發表了一篇「‘Gutter oil’ scandal in Taiwan」(台灣的地溝油醜聞),很難想像真的有人用GRC來分析台灣餿水油事件,真令人佩服。

自從九月初強冠公司被查出提供餿水油給食品加工業者,導致一連串的產品下架風波、引起大眾的恐慌、以及各部會間的譴責,同時強冠的負責人和經理也已被扣押,綜觀整個事件始末,從Chia How Lau 的分析來看:

首先他談到合規性與控制:

他的看法是主管食品衛生單位沒有嚴格地去稽查,而這些事件的發生,主要是因為法令沒有強制執行,或者是國家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制訂的不完整,讓漏洞逐漸擴大,對於更加猖獗的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在隔壁的中國地區,我們可以假設,台灣是受到在這種不道德的商業倫理方面一定程度的波及嗎?

不過,我認為不只是法令不周全的問題,而是執法的人,有沒有維護食品衛生安全真正的觀念及方向,也就是配合風險評估進行危害事件的損害控管,主管機關食品安全稽查人員,可能只針對列管項目進行抽檢,而我們也知道抽檢通常不完整,你無法掌控大部份的食品是不是都沒有問題,而且,新型態的食品安全危害事件,沒有積極地研究探討,也才會出現我們的稽核作業,徒勞無功,從來沒有掌握問題發生的核心,共同去解決問題,而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,並未看到積極地進行損害控管,不是只有關切政府部門或幾個大型食品加工公司的損害範圍,而是要全面進行調查,掌握它、控制它、消除它。

第二項是談到風險管理:

他提到從食品生產製造商的觀點,這次事件應該沒有做到原料採購的品質管控,可能這些公司捲入這次食安風暴(廣達香,台北犂記等)應該詢問這些食用油是哪裡及如何生產製造的?要求提供合法認證組織所做的食品安全認證或驗證,可以確實維護他們公司的商譽與形象。

從我的角度來看,這些食品加工業者必須要進行完整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制度,任何影響食品安全的風險因子都應該被納入管控,而不是只有聽從食品安全驗證公司的意見,畢竟那個只是一時的狀態,他不能確保我們的食品安全都是在最低水準,例如這幾天大家所看到頂新拿飼料油當食品油事件,義美公司是這麼一家自我要求嚴格檢驗食品安全的一個模範企業,但也是一時疏忽,兩項委外代工的產品不慎使用到正義油品,導致產品迅速下架,立即做出賠償損害,有此可知,風險管理做的再好,都還會有百密一疏的情形,更何況那些還不知道如何做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食品加工業者?要老百姓如何相信他們的控管能力?唯有儘快導入風險管理制度,別無它法。

第三項是治理:

他從強冠公司的角度檢視,管理階層真的做了很多不對的事,違反商業道德、危害大眾健康、侵蝕了強冠客戶與最終消費者的信賴,對公司董事長來說不代表任何意義,也可能是他們缺乏對公司營運的稽核吧;同時認為強冠公司董事長有相當高的風險胃納,他的心中只有賺錢、獲利,簡而言之,這次食安事件之所以會發生,主因在於脆弱的治理能力,就如同這家公司是如何被經營一樣,這些食品公司缺乏足夠的知識,一直到整個供應鏈,都不知道如何降低風險,以及在食品產業中有瑕疵的法規遵循標準。

我非常認同政府應該認真執行「溯源管理」,我們所吃的每件東西,都知道是怎麼來的,如同統一發票,一關卡一關,如果你的來源原料有問題,一目瞭然,只有產品內容透明化,方可拯救目前的食安問題,因為,產品資訊透明,公司管理也會被要求透明,治理就很容易上軌道,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很自然就會被建立起來,因為大眾會判斷該向誰買合格的食品,有了上述兩項法寶,再加上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,嚴懲製作不良商品的企業主,有效達到嚇阻的作用,不過,還是會有人繼續鑽法律漏洞,因此,希望我們的司法應該硬起來,建立判例的方式,以阻絶那些有心人士。

 

關於 David Chuang

David Chuang
CFE舞弊稽核師、資料分析與電腦稽核專家 現 任: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資訊系兼任講師 - 電腦審計 兆益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理事專業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理事暨會員發展與服務委員會主任委員